学校收补课费合法吗?
根据2012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有121个所属单位(5所部属高校和4所部属中专学校)违规向学生收取补课费441.48万元,占137所部属高校和部属中专学校总数的8.8%。对于该类行为,教育部早在2011年就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学校学生宿舍价格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6号),其中明确规定:“严禁学校以与学生签订‘自愿协议(合同)’等方式提供补课服务或变相收取住宿费等费用”。
该法规从维护学生利益角度出发,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其目的是为遏制学校违规和不合理收费,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从性质上讲,学校收取补课费不属于正规教育服务收支范畴而属于学校违规和不合理收费。据此,我们认为,部属高校和部属中专学校收取的补课费在性质上不应该是合法收入,所以,在学生宿舍住宿费中不得计人补课费,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补课费必须全额返还给学生。
然而,在审计执行过程中,尚有21.68万元未退还学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审计执行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67号)明确指出:“审计执行工作是审计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可见加强审计执行工作的重要性。
对于应退还学生的补课费,高校应当在审计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如果审计执行存在困难,学校必须书面向审计机关申请延期执行或者分期执行,经审计机关批准后可以延期执行或者分期执行。否则,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认为学校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建议;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移送监察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处理;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