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职务有哪些?
校长、副校长
校长是学校行政的首脑,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行政工作,是校内事务的法人代表。校长必须由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好和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校长的产生有任命和选举两种办法。在校长有职级制的地区,由上级主管机关按规定的条件考察、任命;在校长有任期制的地区,由全校教师民主选举产生,报主管机关批准。
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德育或者教学工作,校长外出时,由副校长代理校长职务;可设总务副校长,分管后勤工作。
处、科级干部
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在校长领导下,可设若干个职能部门,部门中德、智、体等方面分管的干部,称为处级(科级)干部。大、中、小学处和科名称不尽一致,大致有下面几种:德育处(组)、教务处(组)、体育卫生处(组)、总务处(组)。
副处长(副组长)
受处长(组长)领导,协助处长(组长)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可设分管党、团、学生会、少先队等学生团体及学生思想、品德、纪律、生活等方面的副处长(副组长),称德育副处长(副组长);设分管教学、教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副处长(副组长)。称教学副处长(副组长);设负责体育、卫生、文艺、生活管理等方面的副处长(副组长),称体育副处长(副组长);设负责财务、基建、设备、物资供应、生活福利等方面工作的副处长(副组长),称总务副处长(副组长)。